公开资料守则
《公开资料守则》(《守则》)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,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,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。
《守则》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,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。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。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,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。
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,如有需要,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,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。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。
《守则》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,以便市民在认为《守则》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。
《守则》已上载于互联网,网址为 http://www.access.gov.hk/.
分类纪录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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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索取公开资料
程序
有意索取由行政署保存的资料或记录的人士,可来函申请,或填写申请表格,并送交行政署内务组公开资料主任:
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
政府总部25楼2561室
电邮 : admwing@cso.gov.hk
传真 : (852) 2537 1782
按此下载申请表格 (PDF格式)
收费
如所索取的刊物不在免费派发或订明需要收费之列,本办公室会按标准收取影印费用,除另有法例规定或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剔除外,影印服务的标准收费为每页A4 $1.5和每页A3 $1.6。以上收费会不时作出调整。
查询
如有查询,请于办公时间致电: (852) 3655 43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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